论文化安全与WTO框架下的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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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丽英. 论文化安全与WTO框架下的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J]. 法学杂志, 2011,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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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丽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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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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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重点项目“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的协调机制研究”(项目号:09AZD014)的子项目“中国国际贸易摩擦与争端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前期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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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进口出版物进行"渠道限制"的合法化必须符合关贸总协定第20条(a)项的公共道德例外,而要证明符合此项规定又得证明有关措施是"必须"的,WTO专家组通过涉诉措施对公共道德保护的"贡献度"来确定是否为"必须"的措施,此点在中方未能成功。在文化产品的贸易上,国际社会也在进行相关的多边立法,以肯定各国制定并实施文化政策和措施的主权权利。中国应充分利用相关的国际规则,通过规则允许的审查措施及例外规定,保护我国的"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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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化安全 渠道限制 公共道德例外 贡献度 共同意图 |
On The Cultural Safety And Cultural Products Under The WTO Framework Of Trade Liberaliz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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