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构建我国服务型社会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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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高峰. 试论构建我国服务型社会的法治保障[J]. 法学杂志, 2011, 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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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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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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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石佑启教授主持的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化研究(NCET-07-0854)”的部分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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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服务型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新方向。建设服务型社会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立、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行为运行成本、提高民众幸福指数、强化行业职业操守、打击行业不正之风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服务型社会里法治呈现出新的特点。建设服务型社会,必须建立起与这种法治特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要通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完善法的运行体系等举措,为服务型社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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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型社会 服务型政府 法治保障 |
On The Legal Guarantee Construction For China's Service-Oriented Socie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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