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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西方环境权益理论中的若干新理念
作者姓名:汪劲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 法律是立法者依照一定目的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社会性的行为规范。制定一部法律,其首要的要求是该法律符合立法的目的,也即制定该法律的意图或动机。以环境立法来说,它的立法意图应当是通过对环境的法律保护,从而达到实现衡平世代间的人类利益和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然而,作为法律上的“物”,环境及其自然要素(自然资源)具有已被人类认识的对人类的经济价值和正在为人类认识过程中的对自然的生态价值的两面性,它们二者均为人类在地球上不断繁衍和生存的客观基础。因此在以传统法方法保护人类自身的既得权利和利益的同时,还存在着为实现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对传统人类的法权(对环境

关 键 词:权益理论  西方环境  环境权  环境问题  世代间  环境法  可持续  自然的权利  环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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