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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检察官客观义务理论,泰然应对《新律师》法实施
作者姓名:王喜兹
作者单位: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新《律师法》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从而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对自侦、逮捕、公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借鉴检察官客观义务理论,有助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平和积极应对。

关 键 词:检察官客观义务  新律师法  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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