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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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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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参加本市(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四个独立统筹区,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自2007年7月1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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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 社会保障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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