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在黔南的五个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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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黔南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有40余年的历史,其间大致可分为准备、试行、推行、损失和恢复发展五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准备时期,主要特点是成立民族联合政府。1950年12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指示》后,全省各地纷纷响应,黔南进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试点。至1951年底,黔南的贵定、龙里、长顺、惠水、平越(今福泉县)、都匀、独山、兰都等县相继成立了民族联合政府。一批少数民族干部担任了民族联合政府的领导职务,少数民族的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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