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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公有企业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的保护
引用本文:宋百成,;李旭超.论非公有企业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的保护[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4(2):56-59.
作者姓名:宋百成  ;李旭超
作者单位:[1]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12; [2]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太原030012
摘    要:非公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长期以来,非公有企业拒缴、欠缴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的问题非常突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和企业的发展活力,严重地违反了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依法采取严厉措施,切实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对非公有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非公有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主动性,教育劳动者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从而缓解非公有企业“招工难”“管理难”“不稳定”的问题,有力促进非公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 键 词:非公有企业  劳动者  社会保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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