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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正>粤人社规[2019]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妥善解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病残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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