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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
摘    要:<正>粤府[2020]3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行规定的工作要求,省政府对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不符合《条例》要求的29件省政府文件。凡被废止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附件:废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2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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