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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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陕政办函[2019]1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本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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