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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摘    要:<正>陕政函[2019]20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19]1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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