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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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陕发改财经[2019]1470号各设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法规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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