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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叉管理物种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    要:<正>粤林规[2020]2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切实做好部分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交叉管理物种保护管理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保护管理主体,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相关通知(林护发[2020]22号、42号,农渔发[2020]3号)要求,对原来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管理,且列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交叉管理物种(包括鳄目所有种<扬子鳄除外>和黄喉拟水龟、花龟、黑颈乌龟、黄缘闭壳龟等水生龟鳖类物种)调整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各地林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交叉管理物种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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