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事由
作者姓名:潘剑锋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摘    要: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对《决定》的内容以及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些做法,学界有一些评论。其中,有些学者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规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这些看法中,主要都是对这一规定提出批评意见,很有见地。但

关 键 词: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  再审制度  再审事由  管辖错误  管辖制度  法院审判  案件事实  当事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