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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事由
作者姓名:
潘剑锋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
摘 要:
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对《决定》的内容以及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些做法,学界有一些评论。其中,有些学者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规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这些看法中,主要都是对这一规定提出批评意见,很有见地。但
关 键 词:
人民法院
管辖权异议
再审制度
再审事由
管辖错误
管辖制度
法院审判
案件事实
当事人诉讼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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