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的局限及其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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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东平.论刑罚的局限及其补救[J].法制与社会,20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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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东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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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江门市广播电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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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罚是治理犯罪的一种手段,但是刑罚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不当,刑罚可能危及公民的权利,刑罚不能消灭犯罪,而且有可能制造犯罪,刑罚还需要耗费大量的资源。然而,由于传统的刑事法律化,国家权力本位和刑法工具论的影响,人们对刑罚还是乐此不疲。因此,要强化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治理犯罪必须走综合治理之路,应当尽可能地少用刑罚,在不得已最后要动用刑罚时也要坚持刑罚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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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罚 局限 补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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