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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关 键 词: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体工商户  纳税义务人  承包经营  薪金所得  中国境内  个人所得税法  财产租赁所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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