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 第四章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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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华.形式逻辑 第四章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J].前线,19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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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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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形式逻辑的重要内容。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运用各种思维形式都必须遵守的基本的、最起码的规律。我们在运用各种思维形式时,当然要遵守各自的规则,如概念的定义规则、概念的划分规则等,但是还必须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否则就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是思维特有的规律,不是客观事物本身的规律。它是客观事物的规定性和简单关系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只在思维领域里发生作用。不能把形式逻辑规律和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混淆起来。形式逻辑的基本基本规律四条,这就是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前三条规律明显地体现了思维的确定性,而充足理由律主要是论证的规律。由于这些规律对于任何思维形式都是普遍有效的,是各个具体规则的依据,所以叫做基本规律。在学习本章的内容时,要理解这些基本规律的内容、要求、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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