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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有优势
作者姓名:樊美清  蔡宗谋
摘    要:2006年3月,泉州市丰泽区成为福建省首批3个社区矫正试点地区之一。2007年,鲤城、洛江、泉港、晋江、石狮等区(市)成为试点单位。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不仅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提高司法的公信度,增强社会稳定,而且还可以促使社会力量对矫正对象的关心与支持,自觉营造一种参与管理、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人民法院  优势  2007年  试点地区  试点单位  积极因素  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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