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适用民事一审撤诉程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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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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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八四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五百四十四件,与一九八三年四百零九件相比上升百分之三十三。审结五百三十四件。其中,撤诉七十六件,占百分之十四点二三。 为了更好地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我们组织民庭干部,对审结的七十六件撤诉案件,逐件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从中发现正确适用撤诉程序的四十一件,占百分之五十四;撤诉不当的三十五件,占百分之四十六。其中因不该立案而立案,应驳回起诉却动员原告撤诉的十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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