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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影视维权 剑走偏锋首败江西
作者姓名:邹征优  刘太金
摘    要:近年来,部分文化传播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大规模的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维权诉讼,有不少以被告赔偿告终。2008~2009年,江西省广电下辖的萍乡广电、吉安广电、赣州广电、新余广电因涉嫌盗播影视作品多达32部,爆发网络影视侵权系列案。前不久,江西高院认定《潮爆大状》、《布衣神相》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中国大陆不能合法行使。法律界人士称,此案的判决或成为规范和发展进口音像制品的风向标。

关 键 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影视作品  江西省  维权  2009年  文化传播  中国大陆  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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