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勒死性质判定的法医学现场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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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正平,王德轶.1例勒死性质判定的法医学现场分析[J].刑事技术,2014(5):6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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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正平 王德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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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安徽省郎溪县公安局,242100 2. 安徽省怀宁县公安局,24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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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例资料
某年5月31日上午11时许,某镇一村民韩某(男,40岁,单身,独居)被发现勒死在自家二楼卧室内。家人松解勒索后报警。据调查,韩某于5月30日中午醉酒回家后未外出。现场为一幢二层楼房。一楼大门未锁,门后摆放一内装有呕吐物的垃圾筒。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无搏斗迹象,所有门窗无撬压、破坏。一楼客厅靠西墙单人沙发扶手及坐垫上多处淡红色带少许粘液的血迹,相应处地面少许呕吐物及带有少许泡沫的咖啡色血迹。死者家中绳索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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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场分析 自勒 死亡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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