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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公证是否可行
作者姓名:张海龙
作者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公证处
摘    要:何谓“忠诚协议”?目前还没有一个专业的定义,笔者举一例说明:一对夫妻结婚时签定如下协议:“夫妻双方结婚后自愿签订此协议。夫妻双方要互相尊重,任何一方都不得有婚外恋情况。如发现一方出现婚外恋行为,将给予另一方20万元的赔偿金,并在离婚时不得阻挠,而且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和家里房产以及其他财产的全部所有权。”这便是典型的“忠诚协议”。简单地说就是指夫妻之间对双方在婚姻中负有忠诚义务的约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忠诚协议”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法学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议。我国公证界对这种“忠诚协议”的态度也是非常谨慎的。目前我国大多公证机构对此类“忠诚协议”的公证申请一般是拒绝受理的。

关 键 词:忠诚义务  公证机构  协议  夫妻双方  婚外恋行为  互相尊重  婚外恋情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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