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4年3月,在国际音像协会中国办事处的精心组织下,10几家港台音像出版公司联手向我国境内的卡拉OK经营者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播放由这些音像公司制作的卡拉OK伴唱带,并赔偿巨额损失,数额平均是一首歌1万元人民币。由于来势凶猛,声势浩大,卡拉OK的从业者没有准备,导致一时烽烟四起,整个卡拉OK行业人心浮动。而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判令播放陈慧琳的MTV作品的北京纯音歌舞娱乐有限公司赔偿香港正东唱片有限公司56376元。此案是大陆KTV使用MTV作品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第一案。紧接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判令北京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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