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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行为应由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丁凤鹏.通奸行为应由法律规制[J].研究生法学,2001(3).
作者姓名:丁凤鹏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本科生
摘    要:所谓通奸,是指已婚男女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的行为。八十年代以前,人们对通奸行为认识比较一致,即其应受法律道德的双重规制。但八十年代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巨大变化使得对通奸行为的规制问题产生了争论。反对者认为通奸行为只能由道德调整,法律不应干涉;而赞同者认为在道德调整之外,法律尤其是婚姻法应明确通奸行为的违法性,用法律手段禁止这种行为。今年一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其中,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即明确规定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这样,作为违反忠实义务的主要情形——通奸行为就被纳入了修正草案的调整范围之内。这个规定使得通奸行为的规制方式愈加成为法律界和全国上下争论与注目的焦点之一。那么,通奸行为到底应否由法律加以规制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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