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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审议意见书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作者姓名:周建军  陈锦丽
摘    要: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这表明,审议意见已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

关 键 词:审议意见书  “一府两院”  常务委员会  检查报告  组成人员  书面报告  跟踪检查  法律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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