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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法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作者姓名:张宁
摘    要:邓小平同志在去年九月份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一切企业事业单位,一切经济活动和行政司法工作,都必须实行信誉高于一切,严格禁止坑害勒索群众”。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话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思想,这就是保护法人人格权是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我国的宪法、民事法规和刑法都已有明确的规定。相比之下,保护法人的人格权,这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还是一个需要探索和研究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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