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构成要件及其刑法理论之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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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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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刑警专科学校 副教授 邮编 6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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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加重构成要件及其分类 我国刑法修改后,大量存在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等概括性的规定被列举式的规定所代替。这样,以前很多关于情节的综合性指标便变成了单一的、确定的指标。关于情节的综合性指标,是以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形式体现一定犯罪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的指标,有学者认为它可能属于客观要件或可能属于主观要件①,亦有学者称之为加重刑罚的“概括性的构成要件”。②当关于情节的综合性指标变成单一的、确定的具体指标时,它便成为对某具体的犯罪的加重刑罚之要件,我们不妨称之为加重构成要件。我们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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