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方面亦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本文仅就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谈点肤浅的看法。执法检查的对象应是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即同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法院、同级检察院。公民个人、社会团体、社会法人不是执法检查对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应是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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