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致人损害,该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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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一】
小松的运气真是霉透了。
2012年10月月22日早上8时左右,小松骑着电动车顺某市光华路去单位上班,由于道路拥挤,小松不得不靠近绿化带行驶,然后而当小松加快速度往前赶时,绿化带里一棵刚栽种的银杏树就倒了下来,砸到了小松身上。由于避闪不及,小松的眼睛被树枝扎伤。事故发生后,小松立即被路人报120急救入院,住院28天,共花去医药费2.8万余元。出院后,小松又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眼部损坏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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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致人损害 司法鉴定机构 物件 赔偿 绿化带 电动车 银杏树 医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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