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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枪手”代考等诈骗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北大核心
引用本文:王超,左坚卫,王新环,史琦,杨赞李菲王博.组织“枪手”代考等诈骗类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北大核心[J].人民检察,2015(22):41-46.
作者姓名:王超  左坚卫  王新环  史琦  杨赞李菲王博
作者单位:1.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2.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摘    要:近年来,发生在升学、资格考试、就业等民生领域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严重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破坏考试秩序的罪名。实践中,办案人员对此类行为的罪名及罪数适用认识不一、对被害人财产如何处理也存有不少争议。为此,本刊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遴选典型案例,共同邀请有关专家,就司法实践中办理民生领域内诈骗犯罪的有关争议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关 键 词:诈骗犯罪  适用法律  组织  北京市石景山区  案件  代考  社会和谐稳定  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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