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最近,旺苍县首批村级集体经济专项扶持村(社区)产生,标志着旺苍在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题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为切实解决“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这一问题,旺苍县及时出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15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10-20个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投入扶持资金5—1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扶持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见效后的头3年提取不超过20%的收益,见效3年后提取不少于30%的收益,用于发展公益事业、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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