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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7号
引用本文:
温家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7号[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22):8-8.
作者姓名:
温家宝
作者单位:
总理
摘 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补选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关 键 词:
国务院第437号令
中国
香港
行政长官
曾荫权
温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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