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传媒与司法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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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剑秋,韩阳. 再谈传媒与司法的关系[J]. 河北法学, 2003, 21(4): 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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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剑秋 韩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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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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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媒自由与司法公正是民主社会最弥足珍贵的两大价值。从应然的层面而言,两大价值应当是良性互动的。即,如果传媒对司法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得当,可以防止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刑事被告人获得合理公正的审判。但如果传媒的舆论监督超越了它应有的限度,则不但会导致司法的威信降低,也会影响刑事被告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的实现,从而阻碍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实然层面的两大价值关系却犹如一柄双刃剑,如何用其利、避其弊也就成了人们普遍关注与探讨的话题。探讨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分析我国传媒与司法处于非良性互动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两者在本质上不是冲突的,在目前我们应强调舆论的监督,并对完善两者的关系提出了一系列的构想和制度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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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自由 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 舆论监督 冲突 良性互动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3)04-0032-03 |
修稿时间: | 2003-02-27 |
Rethinking on the Relations between Mass Media and Judicia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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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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