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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青、宋宝宁诉青海湟川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摘    要:【裁判摘要】一、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 键 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青海湟川中学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李建  体罚学生  工作人员  履行职责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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