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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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志强.论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1(2):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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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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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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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程序违法与实体违法存在不同之处,其危害不易为人们认识,且具有隐蔽性。行政违法背离了正当程序的价值取向,损害了程序正义精神,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责任机制,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依程序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公信力,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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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程序 程序违法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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