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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杀慎杀”的前提是“当判必判”
引用本文:邓海建.“少杀慎杀”的前提是“当判必判”[J].法庭内外,2011(9):42-42.
作者姓名:邓海建
摘    要:在很多学院派专家的眼里,礼教伦常的沿袭,是中国向法治社会转型之最大壁垒,譬如“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等。于传统社会而言,法律秩序与伦理道德本就难分清楚;于现代法治社会来说,法律与道德必须有明确的分野。今天的中国,刑罚轻缓化图景已日趋鲜明,少杀慎杀,早就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价值取向。

关 键 词:慎杀  少杀  社会转型  法治社会  法律与道德  刑罚轻缓化  伦理道德  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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