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杀慎杀”的前提是“当判必判” |
| |
引用本文: | 邓海建.“少杀慎杀”的前提是“当判必判”[J].法庭内外,2011(9):42-42. |
| |
作者姓名: | 邓海建 |
| |
摘 要: | 在很多学院派专家的眼里,礼教伦常的沿袭,是中国向法治社会转型之最大壁垒,譬如“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等。于传统社会而言,法律秩序与伦理道德本就难分清楚;于现代法治社会来说,法律与道德必须有明确的分野。今天的中国,刑罚轻缓化图景已日趋鲜明,少杀慎杀,早就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价值取向。
|
关 键 词: | 慎杀 少杀 社会转型 法治社会 法律与道德 刑罚轻缓化 伦理道德 法律秩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