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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范围规定有待完善
作者姓名:郭文婷  郭石修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省双蜂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设立的新罪名,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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