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权力的司法救济与民间化——以公私法域交融背景下的足球协会为研究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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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之东.社会公权力的司法救济与民间化——以公私法域交融背景下的足球协会为研究个案[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2):124-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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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之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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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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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私法域的交融渗透已是不容回避的法治现实。欧陆的实践已经证明,在此背景下的社会公权力主体如欲驶入良性发展轨道,司法权的适度介入成为其必要条件。我们只有借鉴域外成功经验,在尊重公私法域独立价值的同时,打破二者绝然对立的传统桎梏,消除司法救济在此领域的灰色地带,积极实现法治框架下以足协为代表的中国社会公权力主体的民间化,方能达至法治和自治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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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私法域交融 社会公权力 司法权 足协 民间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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