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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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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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近几年来随着各种现代交通工具的发展,交通肇事出现了上升趋势,不仅公路交通肇事日益增多,就是过去少见的海损事故、火车事故、航空事故也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犯罪分子利用交通工具进行犯罪活动,混杂于交通肇事之中,这就出现了更为复杂的新情况。因此,笔者就对交通肇事罪经常碰到的几个界限问题提出共同探讨。一、对交通肇事罪犯罪客体的再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条二款又规定,“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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