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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业组织法人化
作者姓名:何峥嵘
作者单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XFX007)。
摘    要: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而赋予事业组织一定的自主自治权是必要的,但作为公立机构,其法人自主自治权应受到相关公法的规范。为此,需要借鉴公法人理论,构建我国事业法人制度,明确事业组织在公法上的地位,赋予事业组织公法上独立的人格,建立公法上的问责机制。

关 键 词:事业组织  公法人制度  法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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