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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明确酒吧内歌舞厅凌晨两点后须停业
摘    要:本刊讯2006年3月8日,文化部下发的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通知明确,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的,其兼营部分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天凌晨2点到上午8点须停止营业。通知中求各级文化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娱乐场所审批程序,加强娱乐场所管理,明确监管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另悉,文化部长孙家正在“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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