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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法在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的运用
引用本文:夏志坚.催化法在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的运用[J].犯罪研究,1998(5).
作者姓名:夏志坚
作者单位: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
摘    要: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这一规定无疑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提出了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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