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我国司法行政体系中,司法所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司法所在多年的实践中,奉献进取,扎实工作,显示出了独特的优势和重要作用。伴随着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西部地区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的实施,伴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决策的实施,司法所工作面临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要求,如何适应新形势,推进司法所建设工作值得认真研究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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