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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保险立法 促进农业持续发展
引用本文:施春明,农华,谭炽军.加快农业保险立法 促进农业持续发展[J].法制与经济,1998(2).
作者姓名:施春明  农华  谭炽军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经济系
摘    要:我国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因此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如何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努力提高农业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推行农业保险,建立农业后备基金,对于自然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进行不同程度的补偿,是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一、农业保险的定义与特性农业保险主要是指种植业与养殖业保险,它是以生长期的农作物、林木、畜禽和水生动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在《农业金融名词汇释》一书中,农业保险被定义为:在农村地区实行以参加保险者交付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用以补偿参加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个人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方法。近几年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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