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涉贪官员自杀不能“一了百了”
引用本文:王云帆.涉贪官员自杀不能“一了百了”[J].党的生活(河南),2014(24):50-50.
作者姓名:王云帆
摘    要:2014年8月16日,湖北厅官李海华在原定被带走调查当天自杀,留遗书称对不起组织,请求组织善待其家属。涉腐官员面临调查时为何选择“自杀”?是否可“一了百了”?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已死亡的不再移交司法机关。

关 键 词:官员自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开除党籍处分  违纪行为  党组织  党纪处分  司法机关  死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