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人权条约实施的国际监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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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锡华,谷盛开. 论国际人权条约实施的国际监督制度[J]. 现代国际关系, 2001, 0(12): 2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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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锡华 谷盛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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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财经大学国际法系博士 2.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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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监督制度对于人权条约的实施在实体和程序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人权条约实施的国际监督制度主要由条约机构的缔约国报告程序、缔约国间指控来文程序以及个人申诉来文程序三种国际监督程序所组成.在实践中,条约机构主要依据缔约国报告程序和个人申诉来文程序对缔约国实施人权条约进行经常性和具体的监督.国际监督制度在促进缔约国实施人权条约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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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人权条约 国际监督制度 报告程序 缔约国间指控来文程序 个人申诉来文程序 |
On the Supervising Mechanism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rea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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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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