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反腐倡廉须坚持四个原则 |
| |
引用本文: | 金碚.国企反腐倡廉须坚持四个原则[J].中国监察,2007(23). |
| |
作者姓名: | 金碚 |
| |
摘 要: | 为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有效控制,必须在国有企业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其中,有四个原则须牢牢把握。"不自我授权"和"不自己决定收入待遇"的原则。实践证明,凡是可以自我授权的公共权力机构和可以自我决定收入的决策人,往往存在着极大的腐败风险。从被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很多国有企业中的腐败现象都同权力部门自我授权直接有关。国有企业高层管理者往往拥有很大的权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