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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优先受偿权
作者姓名:刘士国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物权法应规定债权优先受偿权为法定担保物权。此权利不同于我国现行法规定的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中的优先受偿之权能,更不应称作优先权,也不宜称先取特权。债权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的权利。

关 键 词:债权  优先受偿权  法定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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