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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4号)的要求,中央财政从2007年开始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给予专项补助,大部分地区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对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 键 词:专项补助资金  廉租住房保障  中央财政  资金管理  财政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家庭住房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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