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民事责任的认定
引用本文:罗思荣,张国华. 论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民事责任的认定[J].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 0(5): 17-23
作者姓名:罗思荣  张国华
作者单位: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52(罗思荣),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 浙江杭州310052(张国华)
摘    要:要确定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关键的在于对学校的义务在法律上作出科学的界定。无论致害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只要损害结果因学校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能避免的,学校即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学生或监护人与学校之间还存在教育合同关系,学校对于学生安全还负有合同义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存在着学校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问题。

关 键 词:学生安全事故 监护 教育合同 强制缔约 附随义务
文章编号:1009-1505(2003)05-0017-07
修稿时间:2003-05-30

Identification of school''''s civil liability in students'''' safety accident
Luo Sirong,Zhang Guohua. Identification of school''''s civil liability in students'''' safety accident[J]. 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2003, 0(5): 17-23
Authors:Luo Sirong  Zhang Guohua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